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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后妃杂识(出书版)_分节阅读_第18节
小说作者:王冕森   小说类别:历史架空   内容大小:412 KB   上传时间:2025-05-14 11:59:46

  ⑤谨按,清代笔帖式亦有无品者。

  是在世宗雍正帝创立秘密立储制度之前;第二种则是在创立秘密立储制度之后。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真正“分藩”。

  有清一代,在雍正朝设立秘密立储制度之前,除皇太子外的成年皇子,均要出宫分府居住,制度上称为“就藩”“之藩”。皇子们封爵就藩之后,其旗籍从上三旗变为下五旗,同时获得自己新隶旗的数个佐领(牛录)旗分,以此成为此旗的领主之一。若其旗佐领(牛录)不足,还可以从上三旗分拨旗分佐领或者包衣佐领至五旗。以此为背景,皇子就藩分得旗分之后,属下拥有两方面的人员:一是自己府邸的包衣佐领、包衣管领下人,一般称为“府属包衣”;二是自己府邸的旗分佐领下人,一般称为“属人”。清初时,不仅府属包衣对自己的属主有繁杂的义务,属人对自己的属主也有相当的义务,其中即包括让子女侍奉属主。①因此,皇子府邸内的一些侍妾乃至于侧福晋,均为其府属人或府属包衣出身。一旦皇子继承大统、入主宫廷,其府邸内之妻妾即随其进入宫廷,成为后宫主位。如世宗雍正帝在继承大统之前,原恩封为多罗贝勒,后晋封为和硕雍亲王,分封在镶白旗,获得满洲佐领六个、蒙古佐领三个、汉军佐领三个作为属人,还获得若干个包衣佐领、管领作为府属包衣。其属人之中即有当时隶属镶白旗汉军的年羹尧一家。②

  而在雍正朝设立秘密立储制度之后,凡有可能继承皇位之皇子即使予以封爵,却不再分府令其就藩,亦不分与旗分。故而,所以雍正朝之后皇帝的“潜瓜”,实际仍在宫内。因为其并未获得属人,在其潜邸侍奉者均为内务府籍的上三旗包衣人。如宣宗的和妃辉发纳喇氏,侍宣宗潜邸,称格格,在嘉庆十三年为宣宗生下第一子奕纬,由仁宗特赐为侧福晋;宣宗道光帝即位之后,其成为后宫主位,获封为和嫔,晋封为和妃。和妃之家族即出身内务府正白旗佐领下人,③属于典型的内务府包衣。

  整体而言,在皇帝潜邸之中,一方面,其嫡妻均由宫廷指婚,大多为参加挑选八旗秀女的外八旗女子,与自身“属人”“府属包衣”无关。另一方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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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关于入关之后皇子封藩的情况,可参考杜家骥:《八旗与清朝政治论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64—305页。

  ②关于世宗雍正帝即位前的封旗情况,可参考杜家骥;《雍正帝继位前的封旗及相关问题考析》,《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4期。

  ③《奏为应挑女子内有和嫔亲兄之女另为一班事》内称,和妃家族属于内务府“正白旗贻恭佐领下”,道光二年二月二十日,档案号:05-0620-04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设立秘密立储制度之后,侍奉宫内潜邸者均是参加挑选内务府秀女的内务府包衣三旗女子,亦即被选中伺候皇子的官女子。所以,真正并非通过挑选八旗秀女或挑选内务府秀女而进入潜邸的,主要是尚未设立秘密立储制度时的世宗雍正帝潜邸时的一些侧室、妾室。

第四节 蒙古王公之女入宫

  蒙古王公之女,即蒙古盟旗贵族之女。作为背景,首先要区分蒙古盟旗与蒙古八旗。

  清代广义上的“蒙古人”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居住在内外蒙古以及西北各地的蒙古人,他们被編入以部名取名的“旗”,各“旗”则隶属某个“盟”,如哲里木盟内,有科尔沁左翼后旗等旗。故此类被称为“蒙古盟旗”。另一类是清代入关之前或入关之初被編入八旗的蒙古人,他们大部分被编入蒙古八旗,小部分被編入满洲八旗,分属八种旗色,如镶黄旗蒙古人、镶白旗蒙古人等。故此类被称为“八旗蒙古”或“蒙古八旗”。这两类广义上的“蒙古人”有许多差异。对于宫廷而言,最大的差异在于,“蒙古八旗”出身的女性作为八旗旗人,必须参加挑选八旗秀女,而“蒙古盟旗”出身的女性则不在挑选范畴之内。与此相对,狭义上的“蒙古人”,经常专指蒙古盟旗之人。现在学术上所谓的“满蒙联姻”,其“蒙”所指亦是蒙古盟旗。

  清代宫廷与蒙古盟旗的联姻从入关前即已存在,太祖弩尔哈齐曾娶科尔沁贝勒孔果尔之女为侧福晋,即寿康太妃。太宗皇太极的“崇德五宫”亦均为蒙古盟旗出身。入关之初,这种与蒙古盟旗联姻之习惯也被清廷所继承,世祖顺治帝的废后(静妃)、孝惠章皇后均为科尔沁蒙古出身,其后宫主位内还有淑惠妃、恭靖妃、端顺妃、悼妃等数位蒙古盟旗出身的女子。但是,这种与蒙古盟旗联姻的习惯从康熙朝开始逐渐减少,圣祖康熙帝只有慧妃和宣妃等几位蒙古旗盟出身的后宫主位,高宗乾隆帝亦只有慎嫔等几位蒙古盟旗出身的后宫主位。这些成为后宫主位的蒙古盟旗贵族之女,均非通过制度上的挑选秀女而进入宫中。而从嘉庆朝开始直到清末,后宫主位中不再有出身蒙古盟旗之人,这种特殊的入宫方式也就不复存在。

第五节 民籍汉人之女入宫

  如前文所述,清世祖顺治帝在顺治五年(1648年)曾短暂地允许满汉结亲,但是不久之后,政策便发生变化,转而采取民间俗称为“满汉不通婚”的“旗民不交婚”的联姻禁止政策,直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才由孝钦显皇后下令破除。与此同时,从清初到清末,民间一直有“宫中娶汉女”的说法。虽然清代官方对此数度驳斥,但是经过对宫廷档案的梳理,可以明确地得知清宫役使民籍汉女,甚至以之为后宫主位的事实。

  顺治十二年七月,时任兵科右给事中的季开生上奏称:“近日臣之家人自通州来,遇见吏部郎中张九微回籍,其船几被使者封去。据称奉旨往扬州买女子。夫发银买女,较之采选淑女,自是不同。但恐奉使者不能仰体宸衷,借端强买,小民无知,未免惊慌,必将有嫁娶非时,骨肉拆离之惨……(中略)从来歌舞之席易生怠荒,历史垂戒,何庸臣赘。今当四方多警,楚闽用兵,正皇上励精图治,寝食不安之际,何不移此使以阅旅,省此费以犒军,鼓忠勇而励防剿之为愈乎。”对此说法,世祖覆谕:“前内官监具奏,乾清宫告成在即,需用陈设器皿等项,合往南省买办,故令发库银遣人往买。初无买女子之事。太祖太宗制度,宫中从无汉女。且朕素奉皇太后慈训,岂敢妄行。即天下太平之后尚且不为,何况今日。朕虽不德,每思效法贤圣之主,朝夕焦劳。屡次下诏求言,上书禁勿称圣,惟恐所行有失。若买女子入宫,成何如主耶。”最终以“季开生身为言官,果忠心为主,当言国家正务实事。何得以家人所闻,茫无的据之事,不行确访,辄妄捏渎奏。肆诬沽直,甚属可恶”而“著革职,从重议罪具奏”。①这是清廷第一次对民间“宫中汉女”说法进行回应,也提出了“宫中从无汉女”的说法。而根据顺治十三年十月时抵达京师的朝鲜麟坪大君所著《燕途纪行》中记载“翰林石绅女,季秋选入,宠冠后宫”②,恪妃可能是在顺治十三年秋季入宫,恰恰与前一年世祖上谕中所提及的情况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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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世祖章皇帝实录》卷92,顺治十二年七月乙酉条,《清实录》,第3册 ,第725页。

  ②[朝鲜]麟坪大君李澹:《燕途纪行》,林基中编:《燕行录全集》,首尔:东国大学校出版部,第22册 ,第134—139页。

  在康熙朝,京旗贵族委托南方织造等官员在南方购买甚至拐骗民籍汉女,几乎成为当时的一种“流行”。康熙四十六年三月十七日,清圣祖康熙帝谕令工部尚书王鸿绪道:“前岁南巡,有许多不肖之人骗苏州女子,朕到家里方知。今岁又恐有如此行者,尔细细打听,凡有这等事,蜜蜜①写来奏闻。此事再不可令人知道,有人知道,尔即不便矣。”之后王鸿绪覆奏说:“今据所闻,先缮折密奏。访得:苏州关差章京买昆山盛姓之女,又买太仓吴姓之女,又买广行邹姓之女。……原任东平州知州范溥今捐马候补金事道,本籍徽州人……在常熟县以银五百两强买赵朗玉家人之子……又,范溥强买平人子女,皆托御前人员名色……侍卫五哥买女人一名,用价四百五十两。又买一女子价一百四十两,又一婢价七十两,方姓媒婆成交……此外,纷纷买人者甚多。或自买,或买来交结要紧人员,皆是捏造姓名虚骗成局。”②由“纷纷买人者甚多”一句,足可见此举在当时之盛行。

  朝廷官员如此,宫中似乎也未必能够“免俗”。在清圣祖康熙帝的后宫主位之中,有不少均为汉姓,其中固然有安嫔这种出身汉军八旗,或端嫔这种出身内务府包衣汉姓人的情况,却也有相当一部分无法查到旗籍,很可能即出身民籍汉女。同时,一些档案也纷纷证明这一点。例如,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七月十六日,时任管理苏州织造的李煦递交一份奏折,其中说道:“王嫔娘娘之母黄氏,七月初二日忽患痢疾,医治不痊,于七月十四日午时病故,年七十岁。理合奏闻。”清圣祖康熙帝的朱批则写:“知道了。家书留下了,随便再叫知道罢。”③这里的“王嫔娘娘”即是顺懿密妃。《玉牒》等书记载其为“知县王国正之女”。此折由苏州织造呈递,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王国正是汉军旗人或内务府包衣汉姓人,在南方任知县,妻子随任,在南方病故;二是王国正并非旗人,而是苏州民籍汉人,顺懿密妃以民籍汉女入宫成为后宫主位。又如,在乾隆年间礼部和内务府、宗人府的行文中,曾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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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即“秘密”。

  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北京:档案出版社,1984年,第1册 ,第613—615页。

  ③《奏为王嫔娘娘之母黄氏病故日期事》,康熙四十八年七月十六日,档案号:04-01-30-0006-00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确提及,“襄嫔父,原正定府民高廷秀……静嫔父,原陕西宁夏民石怀玉”。①道出了圣祖的襄嫔和静嫔均为民籍汉人之女之事实。

  至于乾隆朝,早在高宗乾隆帝即位之初的乾隆三年(1738年)五月,即下达过这样的上谕:“朕自幼读书,深知清心寡欲之义……近闻南方织造、盐政等官内,有指称内廷须用优童秀女,广行购觅者,并闻有勒取强买等事,深可骇异。诸臣受朕深恩,不能承宣德意,使令名传播于外,而乃以朕所必不肯为之事使外间以为出自朕意,讹言繁兴。诸臣之所以报朕者,顾当如是乎。况内廷承值之人,尽足以供使令。且服满之后,诸处并未送一人。”②但在事实上,乾隆朝宫廷买人民籍汉女,甚至以之为后宫主位的档案,却相当丰富。

  乾隆十三年(1748年)十二月,苏州织造图拉在正折之外附了一个折子,上报了这样的事情:

  恭为附折奏闻事。奴才访得苏州潘姓女子,于前二年即密讫其亲族借称京官聘娶。其父虽允,其母决志不从,难以办理,后只得记原办之人缓图。今冬,因此女年已二十,家道寒苦,高低不就,其父允瞒妻女,奴才借称本地人,详细密看此女,举止甚庄重,身段、面貌俱韵雅。奴才即严嘱原办之人,瞒其父母,指京官聘娶。其父愿瞒妻女,于十一月二十夜静密接进署。奴才母亲、奴才女人俱敬为看过,缘此女不知道进京情由,甚游移不定,是以未敢具奏。奴才母亲细将进宫好处开导数日始觉释然相信。奴才拟于新年二月初旬由水路起程,约三月初旬可以到京。再,现在严令原办家人仍密遍访,或能再得一人,相随同进。为此恭将办理缘由并女子进署日期附折谨密奏闻。乾隆十三年十二月。奴才图拉。③

  此折明确提及苏州织造图拉帮助清高宗乾隆帝在苏州“办理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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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为咨查寿祺皇贵太妃等姓氏事致内务府等》,乾隆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档案号:05-13-002-000002-006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②《高宗纯皇帝实录》卷68,乾隆三年五月癸亥条,《清实录》,第10册 ,第100—101页。

  ③《奏报访得苏州潘姓女子情形及密接进暑日期事》,乾隆十三年十二月,档案号:04-01-14-0015-01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又如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九月十九日,总管内务府大臣呈报了题名为《呈为奉旨入旗清单》之奏片,其中开列了数户乾隆年间奉旨入旗的人家,其中有以下数家:

  乾隆四年。庄亲王奏请奉旨入旗纯惠皇贵妃之兄苏鸣凤等一户

  乾隆七年。傅恒奏请奉旨入旗宜妃之父士彩等一户

  乾隆二十二年。阿里衮、傅恒奏请奉旨入旗庆贵妃之父陆士龙等一户

  乾隆四十三年。福隆安传奉旨入旗明贵人之兄陈济一户

  乾隆五十四年。福长安传奉旨入旗禄贵人之姊陆氏之夫周森一户①

  由此可知,高宗乾隆帝的后宫主位之中,纯惠皇贵妃、庆恭皇贵妃、怡嫔、明贵人、禄贵人,均非旗籍出身,而都是以民籍汉人之女的身份入宫,之后其本家才被高宗下令改入旗籍。

  这些通过特殊途径送入宫中的民籍汉人之女,在清代即属严格保密之事,故而,高宗乾隆帝也屡屡在上谕中提醒当地官员,务必让这些民籍汉人之女的本家安分守己,切莫声张。以高宗的芳妃为例,其出身于江南民籍汉人之家,后来因故被送入宫中成为后宫主位。乾隆四十三年(1769年)闰六月,芳妃之兄陈济由江南来到京师,表明身份,恳求为朝廷当差。关于此事,高宗在上谕中说道:“据福隆安奏,有明贵人之兄陈济来京具呈,恳求当差。看来此人系不安本分之人。若驱令回籍,不免招摇生事等语。当令内务府大臣酌量将陈济留京,赏给差使安插,不许在外生事。并询知,其家属现在扬州伊岳母处,伊既已留京,家属不便仍居原籍,著交伊龄阿即行查明,遇便送京,交福隆安办理。再据陈济称,尚有伊兄在扬州管关。想此人必系普福管理盐政时荐伊在扬关管事。今陈济来京具呈,伊兄自必与闻,安知不借此名色在彼多事,亦未可定。朕于宫眷等亲属,管束极严,从不容其在外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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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号:05-0448-047,题名《呈为奉旨入旗清单》。其中宜嫔即怡嫔之误。

  恐伊等不知谨饬,妄欲以国戚自居,则大不可。凡妃嫔之家,尚不得称为戚碗,即实系后族,朕亦不肯稍为假借,况若辈乎。著传谕伊龄阿,如陈济之兄在扬尚属安静,不妨仍令其在关管事,如有不安本分及借端生事之处,即当退其管关,交地方官严加管束,不得稍为姑容,致令在外生事。至四十五年朕巡幸江浙,不可令此等人沿途接驾,混行乞恩。”①由此可见,在“来路不正”的背景之下,清廷对于这些民籍汉人之女出身的后宫主位家族有着专门的约束。

  这种以民籍汉人之女出身通过特殊方式入宫并成为后宫主位的情况,在乾隆朝之后就基本不再见于宫廷档案之中。清中后期的后宫主位之中,似乎也不再有以民籍汉人之女出身的例子。故而,民籍汉人之女入宫,亦可以视为清初至清中叶的特殊情况。

第六节 关于“直接入宫”

  在以往研究中,一些学者根据当时公开的部分档案,认为清代个别后宫主位既非通过制度上挑选八旗、内务府秀女的方式入宫,亦非作为蒙古王公之女或民籍汉人之女通过特殊拣选的方式入宫,而是在特殊情况下,经过皇帝特旨,被直接作为后宫主位接入宫中。其中典型案例即是高宗的容妃和文宗的祺嫔、玉嫔。但是,随着史料进一步的公开整理,上述学者的推断逐渐被否定。

  高宗容妃为回部贵族之女。大小和卓之乱爆发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在乾隆二十四年平定。叛乱平定之后,清军将几户回部贵族迁到北京居住,容妃家族即在其中。因此,有学者认为容妃是直接作为主位入宫。②根据目前已经公布之《乾隆至嘉庆年间添减底档》记载:“乾隆二十五年二月初三日,总管王常贵传:皇后下学规矩女子封和贵人。”③这位和贵人即是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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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宫中档乾隆朝奏折》,台北:台北“故宫博物院”,1985年,第44辑,第196、197页。

  ②王佩环:《清宫后妃》:“乾隆皇帝大约闻图尔都有妹美艳,兼之出于进一步团结维吾尔族上层分子的政治目的,遂将此女纳入宫中,封为‘和贵人’。”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35—36页。

  ③《乾隆至嘉庆年间添减底档》,《国家图书馆藏清代孤本内阁六部档案续编》,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5年,第4册 ,第1365页。

  妃。在《乾隆至嘉庆年间添减底档》中,此类“某主位下学规矩女子封某主位”之记录并非个例,如“乾隆二十四年闰六月二十二日,敬事房笔帖式邓良臣传说,令妃下学规矩女子封瑞常在”。①“乾隆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敬事房首领杨双全传说,愉妃下学规矩女子一人封为那常在、颖妃下学规矩女子一人封为武常在”。②目前的研究认为,乾隆、嘉庆两朝所谓“学规矩女子”,既有通过内务府选秀入宫之官女子,亦有通过特殊途径入宫之官女子同时,此类“学规矩女子”也未必一定成为后宫主位。如根据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宫分档案,有“皇后下学规矩官女子二人”③,每位享受表里六匹之宫分,但是这两位并未成为仁宗的后宫主位。由此可知,容妃并非直接作为后宫主位被接入宫中。

  王佩环在《清宫后妃》一书中指出:“文宗二十八岁上,曾选了两位丽人,没有经过排班遴选就直接由其家抬出,送入了皇家御园圆明园。这两名女子进宫后,一封为祺嫔,一封玉贵人。祺嫔……大约因裕祥为咸丰皇帝近侍,得知其女貌美,便于八年三月二十五日,不待选秀女或选宫女之期,急忙纳入宫中……玉贵人……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她也与祺佟佳氏一同入园。”④根据目前已经整理之档案,咸丰八年(1858年)二月初三日,宫内敬事房传下上谕:“祺嫔、玉贵人,三月二十五日进内。”⑤而咸丰八年是挑选八旗秀女的年届,挑选时间即是二月。二月中选,三月入宫,这是清代八旗出身的后宫主位十分惯常的流程,可知祺嫔与玉贵人并非是“不待选秀女之期”,无法确证直接作为后宫主位被接入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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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乾隆至嘉庆年间添减底档》,《国家图书馆藏清代孤本内阁六部档案续编》,第4册 ,第1362页。

  ②《乾隆至嘉庆年间添减底档》,《国家图书馆藏清代孤本内阁六部档案续编》,第4册 ,第1380页。

  ③《呈皇后及内庭主位分例清单》,嘉庆二十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档案号:05-0596-06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④王佩环:《清宫后妃》,第35—36页。

  ⑤《奏为祺嫔玉贵人位下应得分例器皿什物等项事》,咸丰八年二月十七日,档案号:05~0794-03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第五章 清代后宫主位的生活

  清代后宫主位生活在深宫之中,其生活状况究竟如何,一直是民间津津乐道的话题。这里依据已知史料,从几个方面讨论一下后宫主位的生活情况。

第一节 “高标准”的物质生活

  后宫主位进入宫廷之后便可以获得“宫分”,即根据自己的等级获得“分例”。清宫内的宫分有铺宫、年例、日用三大类,其中除铺宫基本为家居陈设之外,年例和日用则均为“消耗品”。

  以清中后期八旗秀女一般的初位贵人位分为例,其年例、日用宫分如下:

  每年:银一百两、倭缎一匹、云级二匹、衣素缎二匹、蓝素缎二匹、帽缎一匹、杨缎一匹、宫细一匹、纱二匹、里纱二匹、绫二匹、纺丝四匹、高丽布三匹、毛青布六匹、深蓝布六匹、粗布三匹、金线三绺、绒二斤、棉花线二斤、棉花十二斤、里貂皮四张、乌拉貂皮十张。

  每月:小牲口八只①、羊肉十五盘、六安茶叶七两、天池茶叶四两。

  每日:猪肉六斤、陈粳米一升二合、白面二斤、白糖二两、香油三两五钱、豆腐一斤八两、粉锅渣八两、甜酱六两、醋二两、鲜菜六斤、茄子六个、王瓜六条、一两五钱重白蜡一枝、一两五钱重黄蜡一枝、一两五钱重羊油蜡三枝、红箩炭(冬例五斤)、黑炭(夏例十八斤,冬二十五斤)。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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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谨按,所谓“小牲口”即鸡、鸭一类。

  ②《钦定宫中现行则例》卷3,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六十三辑》,第453—459页。

  除制度上给予的基本宫分外,后宫主位遇到寿辰以及怀孕、生育等喜事,皇帝一般还另有颁赏。如乾隆三十四年九月十五日,因为容妃千秋(寿辰),高宗乾隆帝“赏容妃银三百两”①,一次的赏银即与其年例宫分银的数目相当。乾隆三十八年的九月十五日为容妃的四十千秋(寿辰),作为整寿,高宗乾隆帝赏赐给她诸多礼物,计有“恩赐无量寿佛一尊(佛堂),紫檀嵌玉如意一盒(计九柄),青玉寿星一件(紫檀座),银晶象耳双环瓶一件(红牙座),玛瑙灵芝杯一件(紫檀座),洋磁葫芦马褂瓶一件(磁座),竹根蟾一件(紫檀座),洋漆墨罐一件(紫檀座),铜掐丝珐琅朝冠耳炉一件(紫檀座),银四百五十两(库平),藏香九束(自鸣钟),锦一匹,大卷八丝缎八匹”。②其价值远在其宫分年例之上。

  清代给予后宫主位之宫分既如此之高,一些生活在宫中时间较长的后宫主位便可能累积了相当多的财富。以圣祖康熙帝的惇怡皇贵妃为例,她在康熙朝中期入宫,康熙三十九年封为和嫔,之后晋封和妃,在雍正年间被尊为贵妃,乾隆年间尊为皇贵太妃,最后在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以八十六岁高龄薨逝。根据档案记录,在乾隆九年(1744年)至三十三年间,她共得到“人参九十五斤十四两,③雍正七年之后,共得到金叶八百二十二两,金锭四百三十二个。在惇怡皇贵妃薨逝之后,内务府核对其宫内账目,发现其留下之财产仅银两即有二千七百七十两,这还不包括大量的缎匹、首饰”。④

  以这种雄厚的宫分为基础,在日常生活上,后宫主位的用度都相当“高标准”。如乾隆二年(1737年)十二月初四日,孝贤纯皇后和后宫主位们在储秀宫后殿西暖阁进早膳,其各自的膳食如下:

  皇后。早膳一桌十二品,照常点心四品,拉拉一品,跟桌饭菜七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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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内廷赏赐例三》,转引自于善浦:《乾隆皇帝的香妃》,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71页。

  ②《内廷赏赐例四》,转引自《乾隆皇帝的香妃》,第71页。

  ③谨按,后宫主位所获得的人参本身是作为珍贵药材获得的,既可以用于赏人,也可以用于自己的保健使用。后文提到的“禽用”,档案里一作“噙用”,即含食,是清宫保健的一种常见方式。

  ④《查温惠皇贵太妃宫内屡年出人银钱账目不清一案》,乾隆三十三年四月二十日,册数:291,微卷页数:109—145,台湾“中央研究院”近史所所藏内务府奏销档案。

  每桌八碗,点心二盘。次送羊肉四方二桌,猪肉二方一桌,盘肉八盘一桌,干湿点心十二盘一桌,内管领进炉食三桌,每桌八盘,奶皮、敖尔布哈一桌。

  贵妃。早饭菜一桌十二品,照常点心四品,跟桌饭菜五桌,每桌八碗,点心二盘。羊肉二方一桌,盘肉八盘一桌。

  妃(每一位)。早饭菜一桌十二品,照常点心四品,跟桌饭菜三桌,每桌八碗,点心二盘。羊肉二方一桌,盘肉八盘一桌。

  嫔(每一位)。早饭菜一桌十二品,点心四品,跟桌饭菜三桌,每桌八碗,点心二盘。羊肉二方一桌,盘肉八盘一桌。

  皇后。黄盘小食一桌十五品,洋漆攒盒小食果盒四副。

  贵妃。填漆鼓盒、小食果盒三副。

  妃(每一位)。填漆鼓盒、小食果盒三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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