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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谨按,清代入关之后,京旗马甲(骑兵)的月饷为三两。由此对比的话,“舅姨子孙”虽然是专缺,但是待遇并不算高。而且守护陵寝远离中央朝廷,相关官员升转十分困难,事实上很难转入中央职官。
②谨按,有学者认为太祖应该不止一位妹妹。对于这个问题,目前还缺乏具体的研究。可参见李治亭等编:《爱新觉罗家族全书世系源流》,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17页。
③谨按,乌喇国国主与哈达国国主为同一祖先的纳喇氏,其共同始祖是纳齐布禄,故称其家族为“乌哈国主系纳喇氏”,也可以称为“纳齐布禄系纳喇氏”。
④《满洲实录》卷1,《清实录》,第1册 ,第17—18页。
⑤此段哈达纳喇氏谱系,整理自《入旗满洲氏族通谱》卷23、卷24。《那氏宗谱》,《佛满洲家谱精选辽宁卷》。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谱牒档案(缩微胶卷)》B31—B56。
宪皇后乌喇纳喇氏是纳齐布禄的九世孙女,在谱系上都是作为纳齐布禄六世孙女的显祖继妃的晚辈。
之前,学术界对于哈达纳喇氏是显祖的侧妃还是继妃曾有争论。后世所修的《玉牒》《清实录》等均称哈达纳喇氏为“继妃”,而在时代靠前的史料之中其称谓较为矛盾。《满洲实录》在提到显祖的妻妾时,汉文本称显祖宣皇后为“嫡福晋”,称哈达纳喇氏为“侧福晋”,称李佳氏为“侧室”①;满文本则称显祖宣皇后为“amba fujin”,即“大福晋”,称哈达纳喇氏为“jai fujin”,即“第二福晋”“次福晋”“再娶福晋”②,称李佳氏为“buya fujin”,即“小福晋”③。初修本《太祖武皇帝实录》称其为显祖“次夫人”④,大致与《满洲实录》满文本里的“jai fujin”一词对应。之后《满洲实录》提到清太祖起兵之初,清太祖的堂亲龙敦“唆萨木占曰:‘尔妹见在我家,汝可与我同谋,杀嘱哈善。”萨木占于是带领族人杀死了噶哈善。根据《满洲实录》汉文本原注,喝哈善是太祖的妹夫,萨木占是“太祖庶母之弟”,满文本则称萨木占为“banirke emci dco”⑤,译为“继母之弟”。综合以上资料,原本“jai fujin”即有“继妻”之意,对比“banirke cmei deo”一词,则基本推定哈达纳喇氏是显祖的继妻,萨木占则是她的弟弟。⑥
三、显祖庶妃李佳氏
[简介]
显祖庶妃,李佳氏,古鲁礼之女。约在显祖宣皇后前后嫁与显祖宣皇帝为妾室。嘉靖四十年(1561年),生第二子多罗诚毅勇壮贝勒穆尔哈齐。其后不明。
[概述]
李佳氏是显祖的庶妃,关于她的记录很少,《满洲实录》称为“b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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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洲实录》卷1,《清实录》,第1册 ,第17—18页。
②谨按,满语“jai”一词意义较多,有“第二个”“其次的”“其他的”“又”等意。
③《满洲实录》卷1,《清实录》,第1册 ,第41页。
④潘喆、孙方明、李鸿彬编:《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一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301页。
⑤《满洲实录》卷1,《清实录》,第1册 ,第41页。
⑥谨按,已知的哈达纳喇氏谱系中,万汗之子内未有名“萨木占”之人。出现这种情况,一来可能是清初谱系并不完整;二来清初称呼并不精确,亲弟、堂弟、族弟等均可以称“弟”。
fujin”,即“小福晋”。对比后面太祖后宫里“buya fujin”的地位,可知道李佳氏的地位较低。曾有学者认为前述的萨木占是她的弟弟,证明其家族尚有一定的势力。不过目前基本推定萨木占是显祖继妃之弟,与李佳氏无关。
第七章 清太祖的后宫
清太祖承天广运圣德神功肇纪立极仁孝睿武端毅钦安宏文定业高皇帝,名弩尔哈齐,亦作“努尔哈赤”,满文作“nurgaci”①。作为显祖宣皇帝的第一子,生于嘉靖三十八年,生母为显祖宣皇后喜塔腊氏。万历五年,因继母虐待,由家中分居。万历十一年,祖父景祖翼皇帝与父显祖宣皇帝被明军误杀。同年,太祖以十三副遗甲起兵,开始统一女真各部。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败九部联军。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创设八旗。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于赫图阿拉称汗,尊号为覆育列国英明汗,建元天命。天命三年(1618年)四月,以“七大恨”誓师,率兵征明。天命四年(1619年),败明军于萨尔浒。同年,基本统一女真各部。天命六年,迁都辽阳。天命十年(1625年),迁都沈阳。天命十一年(1626年),遭败于宁远。天命十一年八月十一日未时崩,年六十八岁。天聪三年二月十三日,奉安盛京福陵。崇德元年四月,追上尊谥曰承天广运圣德神功肇纪立极仁孝武皇帝,庙号太祖。顺治元年(1644年)九月,奉祀太庙。顺治十四年十月,升衬奉先殿。康熙元年四月,改上尊谥曰太祖承天广运圣德神功肇纪立极仁孝睿武宏文定业高皇帝。雍正元年八月,加上端毅两字。乾隆元年三月,加上钦安两字。
根据目前资料,清太祖一生中至少有妻妾十五位。
第一节 清太祖的四位嫡室
一、元妃
[简介]
太祖元妃,佟佳氏,塔木巴晏之女,名哈哈纳札青。约在万历五年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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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辽宁省档案馆编:《满洲实录》,上函,第37页。
嫁与太祖为嫡妻。万历六年(1578年)二月二十二日,生第一女端庄固伦公主。万历八年(1580年)生第一子广略贝勒褚英。万历十一年七月初三日,生第二子和硕礼烈亲王代善。约在万历十三年前后薨逝。原奉安赫图阿拉尼雅满山老陵。天命九年四月初一日,移奉东京陵。天聪三年二月十三日,移奉盛京福陵。
[概述]
元妃出身巴虎特克慎系佟佳氏,这也是清代佟佳氏一姓内最重要的一个系。此系的始祖名为巴虎特克慎,其生有七子,分别为屯图墨图、达尔汉图墨图、颜图墨图、杨嘉图墨图、坦图墨图、额赫礼图墨图、噶尔汉图墨图。不同谱书中对这七子的名字记载一致,年幼排序却各有不同。元妃的父亲塔木巴晏是额赫礼图墨图的玄孙,其生有两子,长子名为莽萨喀,幼子名为清萨喀,八旗制度建立之后,他们的后裔被编入正白旗满洲。元妃本名“哈哈纳札青”,满文作“hahana jacin”,出自初修本《太宗文皇帝实录》。①弘旺在《皇清通志纲要》一书中则提到:“太祖元后大福金佟佳氏,乃塔本巴颜次女。”②此说来源不明,可能是元妃本名中“札青”即满文“jacin”意为“第二”的缘故。
巴虎特克慎系佟佳氏是一个极其庞大的家族,不仅在入关前的女真社会中即已有着相当的实力,在入关后,清代佟佳氏的世家名门也大都出自这个大系。如三等男、议政大臣巴笃理家族,太祖养子三等子扈尔汉家族,乃至出过数任皇后的一等公佟养正家族均为此大系之成员。不过,元妃之父塔木巴晏这一支后代在后来并未受到宫廷的重视,这可能与清初制度并不完善以及元妃并非皇帝生母有关。③
元妃是清太祖的第一位嫡室,在万历五年太祖与父亲和继母分居前后嫁与太祖为嫡妻。与太祖生有两子一女之后,数年内便薨逝。在《满洲实录》内,元妃被称为“先娶之后”,满文作“neneme gaiha fujin”④,直译为“原先娶的福晋”,故而后世称其为“元妃”。在同时期朝鲜和明朝的史料中,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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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初修本《太宗文皇帝实录》卷1,总序,清满文写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②弘旺:《皇清通志纲要》卷1,清钞本,国家图书馆藏,第16页b。
③此段佟佳氏谱系,整理自《八旗满洲氏族通谱》《清代谱牒档案(缩微胶卷)》;佟明宽、李德进编:《满族佟氏史略》,抚顺:抚顺市新闻出版局,1999年;《钦定八旗通志》。
④《满洲实录》卷8,《清实录》,第1册 ,第416页。
将太祖称为佟姓或童姓,有学者以此推断太祖迎娶元妃是通过入赘为婿之形式。虽然这种说法还需史料的进一步验证,但是无论如何,在迎娶元妃之时,太祖正与父亲和继母之间存在矛盾,至少在成婚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必须要仰仗妻族的势力,应该是事实。
二、继妃
[简介]
太祖继妃,富察氏,莽塞杜诸祜之女,名衮代。原在万历十年前后嫁与太祖之堂兄弟威准为继妻,万历十一年,生威准第三子阿兰泰柱。万历十二年(1584年),生威准第四子崇善。后又生威准第五子昂阿拉。万历十三年,威准阵亡,遂被太祖收继,后立为嫡室。万历十五年(1587年),生第五子莽古尔泰。万历十七年(1589年),生第三女。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十一月十三日,生第九子德格类。后与太祖失和,遭其子莽古尔泰弑杀。原奉安赫图阿拉尼雅满山老陵。天命九年四月初一日,移奉东京陵。天聪三年二月十三日,移奉福陵。顺治元年二月二十九日,移奉于福陵之外。
[概述]
继妃出身檀都系富察氏,这也是清代富察氏一姓内最为知名的一个系。此系的始祖名为檀都,继妃之父莽塞杜诸祜是檀都第一子哈礼之孙,亦即檀都之曾孙。根据富察氏的谱牒记载,从檀都开始,其家族世代为沙济城城主,在当地颇有势力。莽塞杜诸祜至少生有五子,依次为阿格巴彦、阿哈章京、阿都齐、尼雅汉、尼雅尼喀。女儿目前仅知有继妃一人,本名“衮代”,满文作“gundai”①,出自《满洲实录》。莽塞杜诸祜的后代在八旗制度建立之后,分别被编入镶黄旗满洲和镶黄旗包衣,清初的刑部尚书尼满即是莽塞杜诸祜第二子阿哈章京之曾孙。不过,从清代整体而言,继妃家族这一支富察氏并不十分得势。檀都系富察氏的知名,主要还是因为莽塞杜诸祜的叔父德云珠之后代米思翰家族,即孝贤纯皇后家族。②
继妃第一任丈夫是太祖三伯祖索长阿第二子务泰的第二子威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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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洲实录》卷2,《清实录》,第1册 ,第89、90页。
②此段富察氏谱系,整理自《八旗满洲氏族通谱》《沙济富察氏宗谱》《清代谱牒档案(缩微胶卷)》《钦定八旗通志》。
《玉牒》记载:“威准。生年生母均未详。阵亡。年二十九岁。嫡妻其父姓名未详。继妻富察氏莽塞杜诸祜之女。”可知继妃是威准的继妻。威准共有五子,第一子尼雅翰为“壬午年嫡母所生”,第二子达尔汉早夭无嗣,第三子阿兰泰柱为“癸未年继母富察氏莽塞杜诸祜之女生”,第四子崇善为“甲申年继母富察氏莽塞杜诸祜之女生”①,第五子昂阿拉之生母亦是继妃。威准阵亡之后,太祖以堂兄弟的身份,按照当时的习俗将继妃收继,并在元妃佟佳氏去世之后立为嫡室,遂成为太祖的第二位嫡室。在《满洲实录》内,继妃被称为“继娶后”,满文作“jai gaiha anggasi fujin”②,直译为“再(第二)娶的寡妇福晋”,故而后世称其为“继妃”。
值得注意的是,继妃与威准所生三子中,只有末子昂阿拉在当时的档案中被称为“阿哥”。从时间上来看,昂阿拉可能作为威准的遗腹子随继妃复嫁与太祖。在天聪朝,昂阿拉作为正蓝旗的官员得到重用,居十六大臣之列,却在后来陷入了同母弟德格类等的谋国逆案,在天聪九年十二月被处死。
关于继妃薨逝之情况,在《满文老档》之中明确指出是被其子莽古尔泰所弑杀。天聪五年(1631年)八月十三日的,太宗皇太极申斥了莽古尔泰,在其训斥之词里提到:“尔年幼时,汗父曾与我一体养育乎?并未授以产业。尔所衣食,均我所剩,得倚我为生。后因尔弑尔生母,邀功于父,汗父遂令附养于其末生子德格类家。尔众岂不知乎?尔何得斫我耶?尔原系肌瘦将死之人也。”③其中“尔弑尔生母”一句,原文满文作“si sini eniye be waha”④,直译为“你将你的母亲杀了”,译文无误。《世祖章皇帝实录》的汉文本中,称“富察氏在太祖时获罪赐死”,⑤而在同书的满文本中,则称“fuca halai fujin be taidzu i fonde weile bahafi belehe”⑥,意为“富察氏福晋在太祖时获罪后(被)弑杀”,其中“belehe”一词即“弑杀”。故而,此处认为在莽古尔泰幼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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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爱新觉罗宗谱》,季羡林主编:《中国少数民族古籍集成》,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2002年影印本,第58册 ,第371页。
②《满洲实录》卷8,《清实录》,第1册 ,第416页。
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内阁藏本满文老档》,第20册 ,第582页。
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内阁藏本满文老档》,第18册 ,第819页。
⑤《世祖章皇帝实录》卷3,顺治元年二月戊子条,《清实录》,第3册 ,第48页。
⑥《世祖章皇帝实录》卷3,顺治元年二月戊子条,清满文写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谨按,《世祖章皇帝实录》初修本及定本此条皆同。
继妃已经与太祖失和,并最终被莽古尔泰所弑杀。
三、孝慈高皇后
[简介]
孝慈昭宪敬顺仁徽懿德庆显承天辅圣高皇后,叶赫纳喇氏,叶赫贝勒杨吉努之女,名孟古哲哲①。万历三年(1575年)生。万历十六年(1588年)丸月嫁与太祖为侧室,后立为嫡室(一说直接作为嫡室嫁入)。万历二十年(1592年)十月二十五日,生第八子皇太极,即太宗文皇帝。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九月二十七日崩,年二十九岁。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奉安赫图阿拉尼雅满山老陵。天命九年四月初一日,移奉东京陵。天聪三年二月十三日,移奉盛京福陵。崇德元年四月,追上尊谥曰孝慈昭宪纯德真顺承天育圣武皇后。顺治元年九月,升衬太庙。顺治十四年十月,升衬奉先殿。康熙元年四月,改上尊谥曰孝慈昭宪敬顺庆显承天辅圣高皇后。雍正元年八月,加上仁徽两字。乾隆元年三月,加上懿德两字。
[概述]
孝慈高皇后出身叶赫国主系叶赫纳喇氏(星恳达尔汉系叶赫纳喇氏),此系的始祖名为星恳达尔汉。根据《八旗满洲氏族通谱》《满洲实录》等记载,星恳达尔汉原为蒙古土默特氏,攻灭张地方之纳喇氏部落,对其部进行统治时,因循当地的传统,自称为纳喇氏,之后迁到叶赫河畔,形成叶赫部以及国主家系。以星恳达尔汉为第一世计算,传到第六世时,嫡系大宗为清佳努和杨吉磬两兄弟。兄弟两人分叶赫部为东西两部,各自为政,其中清佳磬称西城贝勒,杨吉磬称东城贝勒。孝慈高皇后即是叶赫东城贝勒杨吉努之女,本名“孟古哲哲”,亦作“孟古姐姐”,满文作“monggojc”,②出自《满洲实录》。杨吉磬至少生有七子,在八旗制度建立之后,除第二子纳林布禄、第五子阿里玛绝嗣外,第一子喀尔喀玛后代被编入正白旗满洲,第三子金台石、第四子萨斌图后代被编入正黄旗满洲,第六子图墨图后代被编入镶白旗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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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谨按,孟古哲哲,满文作“monggojcjc”,实为蒙古语,意为“蒙古姐姐”。②《满洲实录》卷3,《清实录》,第1册 ,第121、122页。
洲,第七子阿三后代被编入镶蓝旗满洲。①孝慈高皇后还至少有四位姐妹,一位姐姐嫁给乌喇部贝勒常柱,一位姐姐嫁给辉发部贵族,一位嫁给哈达部贵族萨尔古里,还有一位名为绰奇的妹妹嫁给太祖作为侧室。这几位姐妹后来均被太宗尊称为“德和母”(dehemc),即满语“姨母”之意。②
根据《满洲实录》等记载,太祖曾经前往叶赫部,叶赫东城贝勒杨吉磬见太祖相貌非常,便对太祖说:“我有小女,堪为君配,待长缔姻。”太祖说:“若缔姻,吾愿聘汝长女。”杨吉努回答说:“我非惜长女不与,恐不可君意。小女容貌奇异,或者称佳偶耳。”于是“太祖遂聘之”③。万历十六年,杨吉磬去世,其子纳林布禄在九月亲送孝慈高皇后来归。因为目前尚不清楚继妃与太祖是在何时失和,所以无法推定孝慈高皇后嫁入之后是由侧室立为第三位嫡室,还是直接作为第三位嫡室娶入。后来成书的《满洲实录》内,孝慈高皇后被称为“中宫皇后”,满文作“dulimbai amba fujin”④,直译为“中部(中室)的大福晋”。
万历三十一年,孝慈高皇后病笃。当时,太祖与叶赫部的关系已经势同水火,以至于孝慈高皇后临终想要请母亲前来一见均被其兄纳林布禄拒绝。同年九月二十七日,孝慈高皇后崩逝。根据初修本《太祖武皇帝实录》记载,孝慈高皇后“其面如满月,丰姿妍丽,器量宽洪,端重恭俭,聪颖柔顺,见逢迎而心不喜,闻恶言而色不变,口无恶言,耳无妄听,不悦委曲谗佞辈,吻合太祖之心,始终如一,毫无过失。太祖爱不能舍,将四婢殉之,宰牛马各一百致祭,斋戒月余,日夜思慕痛泣不已,将灵停于院内,三载方葬于念木山。”⑤以此观之,孝慈高皇后与太祖的夫妻关系应该比较融洽。太祖也曾经称孝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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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此段叶赫纳喇氏谱系,整理自《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叶赫纳兰氏八旗族谱》《清代谱牒档案(缩微胶卷)》。
②谨按,关于太宗之姨母,有学者引《承德县志书》认为太宗之姨母有二位,其一嫁乌喇部贝勒满泰,其二嫁乌喇部大臣瓜尔佳氏胡尔哈器。可参见陆海英:《昭陵“舅姨子孙”、“千丁人夫”及“食辛者库人”简述》,《满族研究》1996年第4期。王艳春:《浅析清代护陵的特殊群体——国戚舅姨子孙》,《满族研究》1998年第3期。但是经过与史料、档案核对,发现这些说法或是出于断句错误造成的误读,或是与官书记载有明显差异。此处以《太宗文皇帝实录》记载为准。可参见《太宗文皇帝实录》卷11,崇德六年正月癸卯条,《清实录》,第2册 ,第151页。
③《满洲实录》卷2,《清实录》,第1册 ,第73、74页。
④《满洲实录》卷8,《清实录》,第1册 ,第416页。
⑤潘喆、孙方明、李鸿彬编:《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一辑)》,第322页。
高皇后所生的第八子太宗是“为父我之爱妻所生唯一子嗣”①,此处“我之爱妻”原文满文作“mini haji sargan”②,直译为“我之亲爱之妻”,其关系之融洽可见一斑。
崇德元年,孝慈高皇后之子太宗正式称帝,对孝慈高皇后进行追谥。孝慈高皇后的满文谥号格式与后来其他皇后均不同。在汉文上,她们均是以“孝某”为格式。满文上,其他皇后格式均与汉文顺序相同,为“hiyoosungc某”,而孝慈高皇后的满文谥号则是“gosin hiyoosungga dergi huwangheo”,③直译为“仁慈孝顺高皇后”。
四、大妃
[简介]
太祖大妃,乌喇纳喇氏,乌喇贝勒满泰之女,名阿巴亥。万历十八年(1590年)生。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十一月嫁与太祖为侧室,后立为嫡室。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七月十五日,生第十二子阿济格。万历四十年(1612年)十月二十五日,生第十四子和硕睿忠亲王多尔衮。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二月二十四日,生第十五子和硕豫通亲王多铎。天命五年三月,因窃藏财物获罪,废嫡室之位,与太祖分居。之后又恢复嫡室身份。天命十一年八月十一日,太祖崩逝,遣命以殉,乃于十二日辰时殉薨,年三十七岁。与太祖同殓,暂安沈阳城中西北隅。天聪三年二月十三日,奉安盛京福陵。顺治七年(1650年)七月,以子和硕睿忠亲王多尔衮功,追上尊谥曰孝烈恭敏献哲仁和赞天俪圣武皇后,升衬太庙。顺治八年二月,因子和硕睿忠亲王多尔衮罪,夺谥撤享。
[概述]
大妃出身乌哈国主系纳喇氏(纳齐布禄系纳喇氏)。乌喇国国主与哈达国国主两家之共同祖先名为纳齐布禄。纳齐布禄之孙名为佳穆喀硕珠古,其生有四子,第一子都勒希后代形成乌喇部,即乌喇部国主家系;第二子扎拉希、第三子舒和忒、第四子绥屯后代形成哈达部,即哈达部国主家系。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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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内阁藏本满文老档》,第19册 ,第188页。
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内阁藏本满文老档》,第17册 ,第303页。
③綦中明:《满语名号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70页。
勒希之曾孙名为布颜,即乌喇第一代国主贝勒。布颜传子布罕,为第二代国主贝勒。布罕生有三子,依次为布丹、满泰、布占泰,其中满泰和布占泰分别是第三代和第四代国主。大妃即是第三代国主满泰之女,本名“阿巴亥”,亦作“阿巴海”,满文作“abahai”,出自《满洲实录》。①满泰至少生有五子,依次为撮胡里、纳穆达里、阿布泰、博金达里、布达里,其后裔均被编入正白旗满洲。
按照堂亲辈分计算,和硕庄亲王舒尔哈齐之福晋乌喇纳喇氏是大妃的亲姑母,太宗继妃乌喇纳喇氏是大妃的嫡堂姑母,②太祖的继母哈达纳喇氏是大妃的远族姑祖母,太祖的侧室哈达纳喇氏则是大妃的远族姑母。顺便一提,后来世宗雍正帝的原配孝敬宪皇后乌喇纳喇氏虽然与大妃年纪相差很多,但是她们均是都尔希的后代,而且是平辈。③
根据《满洲实录》等记载,万历二十九年十一月,乌喇贝勒布占泰将侄女大妃送至太祖处成亲。当时孝慈高皇后仍然是太祖的嫡室,所以大妃成亲之初是侧室身份。数年后,孝慈高皇后病故,大妃递补其位,成为太祖的第四位也是最后一位嫡室。在《满洲实录》内,大妃被称为“继立之后”,满文作“amaga amba fujin”④,直译为“后来的大福晋”,后世称其为“大妃”。
天命五年二月,大妃因犯窃藏财物、违背汗意等罪,理当处死,太祖因顾念其幼子,故而将大妃废位,与之分居。在《满文老档》中,“废位”之原文满文作“tereci amba fujin ci hokome”⑤,直译为“自此从大福晋(之位)解任”,其中“hokome”一词有“离开”“离婚”“遗弃”“解任”等意。但是从后来的事实来看,太祖与大妃的矛盾在之后有所缓和,并恢复了大妃的嫡室身份。以至于太祖在崩逝之前,感觉自己行将不起,便“遣人召后迎之”⑥,这里的“后”即是大妃。
太祖崩逝之后,大妃被勒令殉葬。初修本《太祖武皇帝实录》记载:“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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