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诶?就由于我六点起不来床吗?”
“嗯。”他点头。
好吧,就算小缘讨厌我,我也没办法六点起床。这就是我身为懒鬼的觉悟!我故作伤心,“既然这样,那好吧,你就讨厌我吧。”
奚子缘不说话了。他把脸埋进碗里,假装自己忙着吃饭。踌躇了好一会儿,他才磨磨蹭蹭地放下碗,不好意思地搅着手指,“没有讨厌哥,”他小声地说,“是假假地讨厌。”
我忍不住地笑,果然还是奚子缘逗起来最有意思。
吃完饭,我跟着奚子缘去他家,帮他收拾行李。
奚子缘的屋子布局和我的大相径庭,不过他是一个人住,室内面积小些,院子要大点儿。他没有保留梧桐树,全种上了细密的黑麦草,方正的草坪碧绿整齐,修剪得像一块发绿霉的蛋糕。
其实也没啥好收的,奚子缘以前住他单位的宿舍里,什么东西都有,只是要拿些衣服过去。我帮他叠外套和裤子,他自个儿收贴身衣物。
他还是和以前一样在收纳上有分类强迫症,相同的东西要根据大小、深浅排列,放进一个颜色的袋子里;功能一致的几个袋子则要保持同一色系。颜色之间也有讲究,譬如上衣是红色系,下衣是蓝色系,那么腰中间的穿戴,如腰带、内裤一类的就是紫色系(红+蓝=紫)……
我看着奚子缘勤勤恳恳地分类,如同一只整理粮仓的松鼠。想起我衣柜里洗干净后就胡乱堆一起的衣服,和他比起来,简直跟垃圾堆没区别。
我正感慨着,奚子缘已经关上了最后一个收纳袋的。他跪坐在地上,直直地望向我,我看向他。和我四目相对一瞬,他又低头,躲开我的眼睛。
“怎么了,小缘?”我察觉到他有什么难隐之言,开口追问。
他抬起头,难为情地抿了抿嘴,“我想问哥一个问题,但是会很冒犯,”他不自觉地绷直了腰,“可现在不问,我担心以后没有机会问哥了。”
他这么说,我倒是好奇了,“你直接问。”
奚子缘顿了顿,他撇过脸,视线游移,略显不安。我看他还犹豫,立马添了句,“你问,不用再铺垫了。”
他深吸一口气,“冻冬哥,最喜欢的那个人……”奚子缘双手紧紧用力地扣在一起,“过得怎么样呢?哥还会和他见面吗?”
他问完,我却懵了,“最喜欢的人?”我茫然地反问他,“你说的是谁啊?”
奚子缘回答,“我侧写的大概形象是:有碧蓝色的眼睛,金色的卷发,肤色偏白偏暖色,身高在一米八三到一米八九之间的alpha男性。他的年龄比哥小五岁左右,性格单纯开朗,人际关系简单,大概率出身单亲家庭,由母亲抚养长大,喜欢园艺、编织,有良好的居家性。”
他这么一描述,我恍然大悟。
“我靠,”我完全没想到,奚子缘对塞尔瑟的侧写会准确到这个地步,我可从没和他提过。伊芙绝不可能透露我的情报。我惊讶于奚子缘的侧写能力,“真是厉害啊,小缘。”
奚子缘扯了扯嘴角,露出一个局促的笑。
赞叹完,我点头承认,“确实有这么个人存在,”我还是不解,“但最喜欢的人这种说法是怎么回事?谁告诉你的吗?”
“没有谁这么说,是我的猜测。”奚子缘又垂下了脑袋,“哥最喜欢的不是他吗?”
我不明白他怎么会这么想,我更疑惑了,“为什么这么认为?”
“他很漂亮吧。”奚子缘说。
“很漂亮。是我见过的最漂亮的人了。”我颔首。
“……因为我和他相似,哥才注意到我的吧?”他轻轻地说,“哥说对我是一见钟情。第一次见面,我恰好就染了金色的头发……”
“也没错。”这一点,我无法反驳。我注意到奚子缘,确实与他和塞尔瑟相似的外表密不可分,一直以来,我也承认,我对奚子缘就是见色起意,“他的外貌对我有很大的影响。毕竟他是个难得的美少年。”
我说完,奚子缘的脸都快埋进胸里了,他整个人都陷入了自闭。我大概猜到了他到底误会了什么。真是没想到,我一把年纪了,还要向我的前夫解释年轻时的事。
“但是小缘,我怎么可能因为相似而爱上另一个人呢?你和他的相似,只是我注意到你的原因。就跟喜欢蓝色的人,见到好看的蓝色会多留意两眼一个道理。”我哭笑不得地走到他身边,赏了他一个脑瓜崩,
奚子缘吃痛地捂住额头,接着询问,“他现在还好吗?哥和他还有联系吗?”
我笑着叹气,“小缘,我不清楚你究竟把我和他之间侧写成什么样的关系了,得出了‘最喜欢’的结论。”
“事实上,我不知道他在哪儿,过着怎样的生活。我和他相互帮助过,除此之外,再没了别的关系。我偶尔会想起他,像我想起每一个爱我但已远去的朋友。对于他,我从来没有所谓的念念不忘。我和他彼此得偿所愿,我们之间没有遗憾。”
奚子缘安静地听着。我说完了,问他是怎么发现的,“这是什么侦查能力吗?”我兴致勃勃的。
他的目光闪烁着,游离着,“不是什么侦查能力……”他的情绪低迷,“是我总觉得,哥——哥在透过我的眼睛在看别人。”
居然是这样吗?
他这么一说,我反而若有所思。我很确信,我从来没有吃代餐的行为和想法。我坐到奚子缘身旁,双手拍住他的肩膀,在他惊诧的注视下,喊他别动。
奚子缘本来就不敢和人对视,我这下直愣愣地盯住他,他的卷发都快被我吓得竖起来了。他满脸通红,眼珠子转溜,险些飞出眼眶。
“你让我想想,我以前盯着你的时候都在思考什么,”我说着,盯住他漂亮的蓝眼睛,回忆过去每次凝视这双眼睛时,我的所思所想。
这么一回忆,我发现奚子缘貌似还真没说错。
“我透过你的眼睛,的确在凝视别人,”我松开手,缓缓回答,“但那个人不是他。”
奚子缘呆呆地看着我,“那、那是谁呢?”
“是我自己。”我答道。
我看着他一副傻了吧唧的样子,笑出了声。我边笑,边摇头,不再对奚子缘做过多的解释。
第一次凝视奚子缘的蓝眼睛时,我看见了他的美丽,也看见了他的无助。那份皮囊之下的无助是如此相似,以至于它和我的倒影融为一体。
我总会想,当年塞尔瑟见到的我,是不是也和我那时见到的奚子缘一模一样?二十多岁的我和二十多岁的奚子缘,是不是都在无意识地求救着,向偌大的宇宙发射着‘帮帮我!’的声波?
第103章 杀死黑狗(二)
六十九岁的夏天,我开始学着自己做缸腌菜。
以往这种麻烦的东西,都是裴可之在做。我俩分开之后也是如此,每年他会多做几坛,分给我。但今年他打算去极东之地的群星,估计年底才能见到他了。
极东之地既偏僻,又不稳定,位于整个星系的太阳死角,是风暴潮的频发中心,每年就只有五天适合时空跳跃。我年轻时去执过外勤,为了保护检修信号塔的工人。那地方连我都不想去第二次。
可能我是真的老了,裴可之这种哪儿有危险往哪儿钻的作风,真的很让我担心。昨天得知他已经踏上行程,黑洞穿梭期间又联系不上,我辗转反侧,一晚上没睡。
好在裴可之顺利落地,赶在我忧心忡忡,要申请救援前,他打消了我的顾虑,‘我和科考队一起来的,很安全的。’
好吧,好吧。既然他都这么说了,我也只能相信他。
信号时好时坏,我这边看不到他的现况,一片黑屏,但他能接收到我的视频。裴可之的声音夹着滋滋的电流声。我把终端对向桌子上依次摆好的泡菜坛子、白酒、大蒜、花椒、小米辣还有芹菜。他嗯了声,说东西够了,便开始远程指导我做老盐水,“烧开的水,要放凉了再倒进去。”
他盯着我往坛子里撒盐,裴可之这种又会吃又会做的美食家,向来不屑记什么配料比,量多量少全靠感觉。他感觉我撒够了,立马喊停,我迅速收手。
“放红萝卜皮进去。”他说。
“只用萝卜皮吗?不放萝卜?”
“对,”裴可之回答,“要厚一点,小心切到手指。”
我按照他的话把所有东西都塞进坛子里,就算是大功告成了。也没有很难嘛!我沾沾自喜。裴可之嘱咐我在坛沿添一层水,“搁在避光通风的地方,搁七天左右。”
“到时候就能泡菜了?”我最关心这个问题。
“差不多可以,但是在那之前,还得把老盐水收个尾,腌出来的菜才好吃。”他答道。
“怎么收尾啊?”
我听见裴可之的笑音,尽管见不到他,但我也能想象到他微笑的样子,“是秘方哦,到时候再告诉你。”他说。
“好吧,”我把坛子放到阴凉的储物室里,“你总是有各种各样的方子。”
“对啊,”裴可之说,他的语气温和,“所以你夏天想吃泡菜了就会想起我,秋天想吃柿叶饭团了也会想起我。”
我这么一想,他说的还真没错,每年秋天我都挺想他的——想他做的饭,“那我冬天和春天绝对不会想起你。”
“没关系,有两个季节想起我就很好。”
“我学会做泡菜了,以后夏天也不会想起你。”
“所以我打算藏私。不告诉你真正的秘方。”裴可之轻描淡写地告知我他的阴谋诡计。
“啊!怎么这样!”我大惊失色,差点忘锁储物室的门。我转动钥匙,半信半疑地反问他,“你真的不告诉我吗?”
“对,”裴可之说,他把他的计划说得头头是道的,“不仅如此,我还要故意告诉你错误的秘方,这样你就会吃到难吃的泡菜。”
我呵呵一笑,威胁他,“难吃的话,下次咱们见面,我就让你把我泡的一缸菜都吃完,”说完,我想了想,又险恶地补充道,“我还不给你饭和粥,让你就吃泡菜,咸死你!”
裴可之的轻笑声传来,他感冒了,嗓子有点儿哑,“我发明了新的菜,适合冬天吃。”他说,“夏天没有了,还有冬天。”
我颇为稀奇。按道理说,上次见面后,他就一直奔波在路上,怎么做到一边荒野求生,一边琢磨新菜式的,“你不是在外面跑着的吗?”
“就是在外面,在现成的材料都有限的情况下,才能琢磨出特别的新菜啊。”裴可之答道。
我闻言,肃然起敬。我挺佩服裴可之的,尤其是在情趣这方面。养植物花草也好,琢磨吃食点心也罢,或者动手做点儿小玩意也是,不论在什么环境下,他总能找到合适的方式去享受生活。
“我冬天回来给你做。你肯定会喜欢。”裴可之笑着对我说。
接着,我们俩闲聊了几句近况,我给裴可之看了看院子里的兰草,去年秋天种下的草现在长到我的小腿了。几乎每一株兰草都发了新芽,一根根茎从根部衍生,茎上挂着小小的草苗。我移植了好多到花盆中。长得好的,就送给了我的朋友们,长得一般的,就放在屋内养着。
“我给你留了一盆,”我带他到书房里看,我放到了书柜上面。这可是我特意留给裴可之的,绿得最纯粹,长势也最好,放在白色的瓷罐里,挺拔有神。我夸张地向他形容,“你要是冬天来,它都能垂到地上,变成兰草瀑布了。”
裴可之很上道,相当给面子地赞扬了我的园艺能力,“真是了不起,”他说,“不仅把院子打理得这么好,还学会移植了。”
我听了他好几筐夸赞,鼻子都要翘到天上去了,才心满意足地挂断了通讯。
等老盐水腌制得七天以来,我物色好了仔姜,豇豆,贡菜,还有青笋。
我就爱吃这种脆的泡菜。趁牙口还不错,我准备大吃特吃,争取把下辈子的额度都在这辈子吃完。
夏天热起来,人就容易没胃口,考虑到这一点,我订了足量的菜,打算腌好了分一些给小缘、莫亚蒂、姚乐菜,还有三道。他们五个是我认识的夏天不吃饭,全靠喝水活着的仙人。能活到现在还真不容易。
晚上奚子缘回来了,他的两天假期被压缩成了一天半。
他的脸色苍白,神情恍惚游离,眼下挂着浓浓的黑眼圈,走路都踮着脚尖,连走带飘。要不是我盯着他,他能把茶壶的热水倒自个儿手上。活脱脱是被工作拳打脚踢,折磨成为了社畜鬼。
我看着他的样子,不免关心,“怎么了这是?”
奚子缘趴在桌子上,将下半张脸埋进臂弯,他露出蓝色的眼睛,巴巴地望着我,“有十天没有睡觉了。”他说,“黑狗——那个十五年前销声匿迹的连环杀手,又出现了。”
黑狗首次被发现,是在二十年前,D2036年夏天的傍晚,由一个居民报警,抱怨他的邻居已经一个月不打理草坪了,任由花园杂草丛生,影响整个社区的绿化。
治安局对这种投诉司空见惯,当即安排三个治安员上门进行口头教育。然而,到了门口,敲了快十分钟的门,屋内都没有任何反应。就在其他两人开完罚单,贴在门口,准备离开时,随行的老治安员敏锐地察觉到不对的地方。他先让同事申请了搜捕令,随后便一脚踹开门。
‘嘭——’的一声,大门轰然倒塌。事实证明,老治安员的感觉是对的。
这间屋子的地下室堆满了人类的骸骨,骸骨被剔得一干二净,光滑得如同石头。男女老少,不分性别,应有尽有。凶手似乎没有目标人群,他只是袭击人类,任何他看到的人类。屋主一家五口也在其中,受害者一共131人。凶手不知所踪。
这个案件当时撼动整个了刑侦科。原因无它,仅是凶手的反侦查能力过于强悍。所有去调查的科员,都铩羽而归。凶手像个孤魂野鬼,避开了所有监控与安保系统,屋内甚至没有指纹留下,可以说是连活着的线索都没留下。
唯二的特别之处,只有一楼墙壁上放置的巨大十字架,正对着餐桌,以及二楼阁楼处贴满了誊写诗歌的白纸。也是从那时起,凶手被命名为‘野鬼’。无法抓住的在野的鬼。
由于线索不足,野鬼成为了悬案。直到五年后,D2041年,奚子缘入职,又在两屋子里发现了同样的情况:堆积人骨的地下室,对着餐桌的十字架,贴满诗章的阁楼。
这次有了新的发现,在第三间屋里,凶手走得太过匆忙,留下了些许生活痕迹。更好的是,转角的监控拍下了凶手的背影,一个披着黑色外套,身材纤细的alpha男性。
当时的首席侧写师对凶手的侧写结果是,‘alpha男性,身材纤长,身高在176到182之间,手指修长,没有指甲盖,肤色偏白偏青色,是某种宗教的狂信徒,有受虐和施虐的倾向,存在精神分裂之类的精神疾病。非常聪明,精通化学,杀人的动机是为了献祭,他相信杀死人是在拯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