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他很符合你的审美
大头抿了一口啤酒,也劝他:“差不多得了,人好,能过日子的就行,时间长了都那样。”
李茂贱嗖嗖地加了一句,“赞云,你不会有什么难言之隐吧?还是有什么特殊的癖好?”
桌上其他人都望向赞云。
他端起酒杯,仰头把一杯啤酒倒进了嘴里,舔了舔嘴唇说:“对,我确实有”,他说这话的时候不轻不重,也不像开玩笑,其他人反而不敢吭声了,生怕他说出什么惊天的秘密。
大头大声说:“来,来,碰一个”,其他人跟着附和,惊险险把这话题带过去了。
温仲翊是个很有趣的人,他在瑞士学酒店管理出身,几乎在所有的豪华酒店实习工作过,他的经历在他身上留下了痕迹。
他的外表看起来很松弛,有种恰到好处的毫不费力的潇洒,比如这一天,他脱了外套,身上就穿了一件没有任何图案的白T恤和一条不宽不紧的黑裤子,但就算是白川这样的小地方完全不关注时尚的人,大约也能看出这个人很洋气,洋气在哪也说不上来。
他的谈吐和仪态也是受过训练的,是非常典型的都市精英形象,但他坐在街边的大棚里,手里举着羊肉串,也没有违和感,没有那种拿腔拿调的劲。
他本来想喝瓶啤酒,烧烤应该配瓶酒,但转头一想,他要开车,这地方代驾也不好叫,就算了,他做这行,非常在意形象,不能有污点。
“你怎么会来道南?”安颐问他。
“被逼的,棋行险招,我原来在香港,站错队了,我跟的那个总部的boss要被人干掉了,我一看只能断尾求生了,道南的洲际刚刚筹备,这么个小地方,集团里没人愿意来啊,我马上自告奋勇,先保住位置再徐徐图之。”
“现在稳了吗?”安颐问。
温仲翊摇摇头,“还不好说,但是原来跟着那个boss的被干掉一大半是事实,至少我还活着。这个世界没有世外桃源,就算发配到这么鸟不拉屎的地方,总部也经常派人下来视察工作,英国也来人,一堆烦心事,你知道这些钦差大臣吧,来了当地,必须找点事情出来才能在总公司的人面前显示他们工作的能力,才能在我们面前找到优越感,我天天和他们斗智斗勇。前两天还和一个英国佬吵架,把他给我的文件从窗口扔出去,当着他的面踹了两下办公桌,把他镇住了,中午又和颜悦色地请他吃饭培养感情,都是装的,全是演技。”
安颐端起面前的一次性塑料杯,喝了一口水。
那一次性杯子估计是挑的最便宜的,又薄又软,捏在手里就没了形状,差点把里面的水撒出来,离近了一股塑料味,她把杯子放下,不打算喝第二口。
那肉串的味道倒是很不错,肉也很嫩,肥肉的边边有点焦,带来不一样的口感层次。
“打算什么时候调走呢?”她问温仲翊。
“这得看天时地利,看哪个地方有空缺,我肯定不能长时间留在这里,对我的履历来说不好看,最好能回香港。”
安颐点头,一点也不意外。
他这样画像的人一定会追求事业的极致成功和个人成就的巅峰,就像曾经的她,所以看见温仲翊,她仿佛看见了自己,心里会有种说不清的烦躁。
温仲翊手里拿着一串烤羊排在盘子里敲了敲,把多余的调料敲掉,跟安颐说:
“既然咱们两个有缘坐在这么个小镇的街上吃饭,我跟你说几句心里话。安颐,我能感觉到你的状态不太好,我的建议是,跟着你的心走,要么彻底投降要么起来战斗,最怕就是投降又不甘心战斗又斗不动,千万别别扭,活着就好。”
“好,”
安颐垂着眼皮看着面前盛着食物的不锈钢托盘,盘底落了一层肉串上滴下来的油,红色的辣椒面和黄色的孜然粉粘在上面。
温仲翊点到为止,转移了话题,“这种深夜的放纵太有罪恶感了,回去以后我要去健身房泡一个小时,做我们这行的,形象管理不好是大忌。”
他咬了一口羊排,牙齿叼着肉,把这肉从排骨上撕下来,嚼得津津有味,嘴角一圈油汪汪。
他看起来一点不像优雅的酒店人,白川把所有的人伪装都撕掉了,在这里甭管你是谁,大家都过着接地气的生活。
角落里周凯那桌吃完了,大家起身鱼贯走出来,高矮胖瘦一群人,他们跟安颐打招呼,“走了啊”。
安颐仰着头跟他们告别,她的目光跟赞云的碰上,他垂着眼皮看她。
棚子顶上的铁架上缠着电线,拴着一个电灯泡,像丝瓜藤上结着一个瓜,灯泡不是很明亮的光线照在他的头顶上,他的脸看起来比别人亮一些。
安颐冲他笑了笑,他说了一句,“早点回去”。
安颐说好。
他们一群人慢悠悠走了,为了照顾赞云,大家都放慢了脚步,你一言我一语说些没有营养的片汤话。
赞云拄着拐,垂着头,一句话不掺和,他高高的背影透着几分萧瑟。
等这群人走远了,温仲翊说:“刚刚拄拐那人要是在纽约或者瑞士,能成为很赚钱的模特,这种藏系帅哥,身上有淳朴的气质像从伊甸园里走出来的,特别符合欧美人的审美,这种长相就像他们想象中的香格里拉一样神秘,可惜他在这个小镇上。”
安颐没有说话,伸手去拿面前的水杯,拿起来了又想起这杯子的塑料味,马上放下。
温仲翊看了她一眼,语气笃定地说:“他也应该很符合你的审美”。
安颐手一抖把那杯白开水洒了,水沿着桌面往下流,她慌忙把腿挪开,像被烫到一样。
大棚里坐着的其他人有说有笑,炉子边的鼓风机发出“哄哄”的声音,街上的电瓶车时不时发出“滴滴”的喇叭声。
安颐觉得心惊肉跳。
赞云在二楼西边的房间坐着,两条腿伸着搭在另一把椅子上,屋里没开灯,黑黢黢,只有月光从两栋楼之间的夹缝里洒下来照亮房间的一小块地方。
飞鹤路还很热闹,但关着窗,外面的声音几乎传不进来,仔细听能听见一点闷闷的声音。
当时为了隔音,他花了大价钱装的系统门窗,他们总是说,“你的钱花哪去了”,他的钱花在看不见的地方。
对面三楼的窗口还是漆黑,那顿饭还是没吃完。
那个坐在她旁边的男人,他记得,见过好几回了。
一回在农家乐问她要微信,一回夜里送她回来,老何问是不是她男朋友,再就是今天,开着一辆最新款的豪车,浑身干净得感觉用吸尘器也吸不出一粒灰尘,脸上洋溢着在恒温恒湿的环境里养出来的矜贵,跟她站一块儿就觉得他们两人是一国的,跟他们剩下这些人都不是。
有些东西大概,大概永远无法逾越。
她笑得心无城府,眼睛弯弯,大腿上盖着带着别的男人体温的衣服,两人几乎把头靠在一起。
隔着中间几桌的人头,他的目光都是隐晦的连光明正大看的资格都没有,不然他们会问,“你看什么,赞云?”他没法说他在干什么,不然他们会说,你撒泡尿照照自己。
从她走进那个大棚,屋里坐着的人眼睛都往她身上黏,有些像带着钩子,恨不得把她的衣服扒下来,他什么也做不了,强迫自己把眼睛转开不看她。
他想起家里那一锅炖了几个小时却一口也没动过的鸡汤,就像他的目光,都不能让人知道。
这是他自己的事。
他被砸伤的脚面这两天一直在隐隐作痛,那种痛不是让人嚎叫的剧痛却是无时无刻不在的,折磨着人的神经。
他们说的对,他从来不敢休息,像上了套的驴,只知道闷着头往前跑,如今被迫停下来,他心里很着急,百爪挠心,但他突然觉得没意思,好像在这天晚上突然顿悟,原来他也可以休息的,他不缺钱,他日常的收入足够他过上安稳的生活。
他在白川可以过上踏实体面的生活,做一个普通的小镇居民。
如果他妈妈活着,应该会觉得欣慰,他长成了一个勤劳的男人,靠自己的双手过上了安稳的生活。
可惜他们没有等到他长大的一天,没有看见自己的儿子长成强壮的男人,他也没法看见他们老去的样子,用自己的双手搀扶着他们。
他爸临走握着他的手,她妈帮他掖的被角,成为他们此生最后的告别。
他想起邹老师,每次想起他,他心里充满了愧疚,像落了一场雪。
这种愧疚无法消灭,无法弥补,随着年龄的增长与日俱增,像一件雪白的衣服滴上了一团酱色的油,一旦滴上无论用什么办法都没法消除,除非时间能倒流,不然余生他都要穿着这件带污渍的衣服。
他十三四那时候,跟邹老师剑拔弩张,天天斗气,那个小院成天鸡飞狗跳,屋里的几扇房门几乎都岌岌可危,不是被他就是被盛怒中的邹老师摔的。
有一天他回家晚了,到家的时候夜里九十点了,周围白天里吵吵闹闹声都停了,邻居家那个讨债鬼,天天白天里鬼哭狼嚎的小孩都没了动静。
他小心翼翼地推大门,生怕门轴发出“吱呀”的动静,门闪开了一道缝,他一个脚伸进来刚落到地上,身子还没跟进来,转眼看见右手边的厨房亮着灯,邹老师在桌子前坐着。
他脸皮一热头脑一昏,羞愧让他转为进攻,他站直身体,大模大样把木门哐当一推,脚步蹬蹬地进了屋。
“赞云,你过来。”
邹老师在厨房里叫他,他的声音倒是很平静,像唤家里的鸡一样。
赞云往前走了两步,站在厨房门口,不进去了,防备地望着邹老师,一只手拎着自己的书包。
厨房里只有一个几十瓦的灯泡,挂在熏黑的屋顶上,屋子里光线昏黄,像复古电影里的色调。
邹老师脸上的沟壑更深了,他面前的桌上摊着一个笔记本,他不知道俯身在写什么,他上上下下打量了赞云几眼,灯光在他厚厚的镜片上反着光。
他看见赞云的衣服上沾满黄泥,他的嘴角破了,他垂在一旁的手指关节也破了,上头有干枯的血渍,氧化成深褐色。
他仰着头望着面前的孩子。
他的嘴唇上长出了胡须,青黑一片,个子高到自己需要抬头看他,他的身板还留着孩童的单薄,但可以预见他很快会长成一个健壮的青年,有着少数民族健壮的体格,他的脸上挂着桀骜不驯的表情,目光像狼崽子一样,他觉得心疼但也觉得心累。